信托
信托是作为别人的资产管理者(监护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公司。 信托的活动具有两个特征:
- 信托是一个独立的决策者。
- 信托不拥有其管理的资产。
换句话说,一个人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给予第二个人财产。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由此委托人将其资产(房地产,股息,储蓄或其他资产)转让给另一人—— 受托人——以便这些财产可以用于使受益人受益(他们可以是单一的 个人或团体)。 信托被广泛用于保护和世代流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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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主要功能是代表其所有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资产。 为此,信托可以选择其认为有效和有利的任何活动,除非相关合同另有规定。 信托的一些功能包括:
- 管理财务
- 管理投资
- 支付账单
- 会计
- 编制财务报表
- 分配利润
任何拥有相当资产的人都可以使用信托。 信托通常用于确保资产和财产安全,并优化税收。
信托的好处和特点
除了可以使用信托的具体目的之外,还有一些适用于所有类型信托的共通的好处:
- 匿名。 在大多数国家,遗嘱的内容以及房地产或其他资产所有者的名称都是公开的。 信托受益人的姓名通常不为人所知,因此使用信托持有房地产或分配资产可让您保持隐私。
- 抑制收入。 将所有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信托的作用还允许您声报个人可用资产不充足,比如,为了适用较低的税率。
- 避税。 在许多离岸司法管辖区,受托人没有义务向受益人所在国税务机关报告信托收入。
- 慈善机构。 在有些国家,所有交给慈善机构的财产都需要放在某个信托机构。
- 保本。 信托可以用来保护受益人(例如,财产的子女)免于无法管理资金。 当受益人获得处置资金和使用资产的权力时,信托条件可规定限制使用金钱或年龄。
信托管理
信托是指一个人(受托人)为了另一个人的利益而监督某些财产(受托人自己的或他人的财产)的安排。 信托的创始人(委托人)是资产的所有者。 当创始人创建信托时,他或她将失去对这些资产的所有合法拥有权。 一个人可以同时充当信托的受益人和创始人。
信托最热门的司法管辖区
信托的概念来源于普通法,所有拥有普通法系统的国家都相互承认彼此的信托。 许多信托都建立在低税收或避税港的管辖范围内,信托不纳税。 也可以在欧盟内的一个司法管辖区建立信托,只要符合注册国要求特定的条件,则该信托在注册国免税。
- 英国信托:由于托管人或受益人的住地管辖法律规定,或由于住所与在'黑名单'管辖区内设立的信托资产转移有关,在不适当或不可能使用境外信托时建立英国信托特别有利。
- 塞浦路斯信托:在塞浦路斯,信托主要受英国普通法制度管辖(192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信托法)。 请注意,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必须是塞浦路斯的居民。 塞浦路斯信托持有的财产可以包括任何类型的资产,包括位于塞浦路斯的房地产。 通常非居民的委托人在信托登记后也被允许移居塞浦路斯。 信托收入 免除任何公司税,包括塞浦路斯国防缴款税。 此外,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房产税。
- 尼维斯信托:离岸信托的现代概念主要由尼维斯引入。 尼维斯信托的结构为您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积累和保护可能来自全球的收入。 尼维斯是为保护资产而设立的信托机构的首选辖区。 尼维斯信托必须有一个尼维斯人作为受托人,他完全受保护不受外国法院的命令和有关资产遣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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